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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如何处理问题发票?

更新时间:2019-10-22 18:01:5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6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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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说到时下最热门的专业,大家一定会想到财会专业,而无论是对于刚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还是想要转行财务的人员来说,会计实训能力都尤为重要,接下来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会计实训知识,介绍问题发票的处理方法和使用处罚,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上篇中我们学习了如何辨认问题发票,但如果企业万一收取到了问题发票,财务人员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呢?

一、问题发票的处理方法

1.尚未抵扣

如果取得的虚开发票或假发票尚未抵扣,可退回给开票方,并要求其作废后重新开具与真实情况对应的发票。

2.已经抵扣

(1)当月抵扣

如果收到的问题发票已经抵扣,但还处于开票当月的话,首先要去自己企业所属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该问题发票的抵扣,并退回给开票方,要求其重新开具与真实情况对应的发票。

(2)已过抵扣当月

如果问题发票已经抵扣且已过抵扣当月,需要向自己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说明取得问题发票的原因,补缴问题发票抵扣的税款以及相应滞纳金。

二、使用问题发票的处罚

问题发票是不能作为报销、付款凭证的,如不慎未发现发票为假,被税务机关查到会被要求做纳税调整。如果是非善意取得的,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非善意取得将受到如下处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会计实训中问题发票的处理方法和使用处罚,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可以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现错误和疑问,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如果想要学习更多会计实训知识请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获取。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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