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考泰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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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党建网上公布。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二、考察(政审)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报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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