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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29)

更新时间:2019-11-05 13:39:1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4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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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业单位考试中作答常识类的题目不可以浪费太多时间,环球网校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识类知识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可能会用到,为各位考生平时积累常识类知识点提供一些帮助,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做到每天积累一点点,在考试时可以作答如流。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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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这里需要大家对违法及犯罪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如吸毒、嫖娼和闯红灯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而交通肇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均属于犯罪行为。故犯罪针对十分严重且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行为才能称之上犯罪。

二、犯罪的特征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三、犯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不同我们分为以下三种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只要年龄不满十四周岁,则该行为人虽做出犯罪行为,仍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小明今年10周岁,因和同学争抢一包方便面便大打出手,不慎将同学打死。虽小明属于过失犯罪,但对该犯罪行为仍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如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均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除了这八种行为,其他犯罪行为仍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15周岁的乙盗窃5000元、15周岁的丙持有毒品3000克。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只要属于犯罪行为,则到了16周岁这个年龄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常识类知识点不是一下子就能记住很多,需要日积月累,环球网校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部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希望可以对考生们提供便捷的学习来源,在作答常识类的题目时学会规划合理的时间,希望各位考生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下笔如有神,考到一个最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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