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老师委员会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老师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老师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管理,充分发挥老师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提高评审质量,促进山西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委会是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内设机构,由山西省工程造价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设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和省价协造价咨询企业会员单位等资深专业人士组成。
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配合推动行业发展改革,应对工程造价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发挥多领域、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山西造价行业发展战略、具体实施路径等工作中,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工作,为决策发挥智库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委会由建筑工程委员会、安装工程委员会、市政工程委员会、专业工程委员会、学术信息标准委员会五个分委员会组成(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第五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资深老师委员及老师委员若干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专委会主要职责:
l、研究行业的发展战略,制订实施路径,提出促进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的意见和建议;
2、为有关工程造价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修)订提出理论依据和建议;
3、参加行业相关技术评审,提供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组织研究先进技术的应用,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建议;
5、按照省价协的工作部署,完成有关标准编修和专项课题研究;
6、承担省价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 专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专业工作,愿意为我省工程造价相关工作贡献力量;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资格;担任或曾担任过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管理者;有较高的工程造价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及教学活动等工作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或影响力;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八条 专委会委员的聘任:
1、专委会委员由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省价协造价咨询企业委员会推荐,也可由老师委员会推荐;
2、申请人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成为协会会员,填写《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老师信息表》;
3、经专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价协核发聘书;
4、专委会委员每届聘期5年,聘期原则上与省价协理事会任期同步。
第九条 老师委员会的考核:
专委会委员应在每年年初填报上年度承担或参与专委会工作情况,由老师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
第十条 专委会委员的解聘:
专委会委员有以下情况,经专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报省价协核准后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2、拒绝承担专委会分配的相关义务的:
3、经常不参加活动的;
4、不适合担任专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专委会委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享有使用专委会委员名义:
2、以专委会委员名义出席公开活动,并代表行业发表意见的,需向省价协报备:
3、专委会委员组织或参与活动时,未经专委会许可,不得使用专委会名义;
4、积极参与专委会各项活动,履行各项职责;
5、对相关活动中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须保守秘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专委会全体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各分委员会实行分委员会主任负责制。各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活动,专委会副主任可参加各分委员会活动。
第十四条 省价协秘书处在各分委员会内设置联络人,联络人由省价协秘书处相关同志担任,参与各分委会活动,并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由专委会与省价协秘书处共同制定。各分委员会分别于当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专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后,报省价协批准。各分委员会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成果由专委会提交省价协。
第七章 经费
第十六条 专委会工作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和活动经费。专项经费经专委会研究提出,省价协批准。活动经费根据专委会活动需要进行支出。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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