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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42):我国的国旗、国歌和国徽

更新时间:2019-11-13 15:06: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6收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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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业单位考试中作答常识类的题目不可以浪费太多时间,环球网校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我国的国旗、国歌和国徽”,帮助大家积累知识,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做到每天积累一点点,在考试时可以作答如流。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我国的国旗、国歌和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曾联松。1949年6月16日,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同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发表征求启事。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其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由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首次升起。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在倒数第三条当中均保留这个规定。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国旗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义勇军进行曲》是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歌曲,最初是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

1935年,随着《风云儿女》在各个影院的播映,《义勇军进行曲》立即在观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成为流行极广的抗战歌曲。

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该曲作为代表中国的歌曲演奏,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之际,《义勇军进行曲》被选入反法西斯盟军胜利凯旋的曲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于9月27日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49年10月1日,在开国大典上,该曲作为国歌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规定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梁思成、林徽因、李宗津、莫宗江、朱倡中等人所组的设计小组与中央美术学院张仃、张光宇等人的设计小组集体创作完成。国徽由国旗、天安门、齿轮和谷穗组成,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个大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大团结;齿轮和麦稻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的象征。国徽在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黄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

1950年6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对国徽的使用场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包括: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包括: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应当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机构包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应当印有国徽图案的文书、出版物等包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签发的证件,如身份证,护照。

常识类知识点不是一下子就能记住很多,需要日积月累,环球网校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我国的国旗、国歌和国徽”,希望可以对考生们提供便捷的学习来源,在作答常识类的题目时学会规划合理的时间,祝各位考生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下旗开得胜,考取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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