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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的整改

更新时间:2019-11-27 11:33:4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4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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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三类人员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三类人员,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1、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

凡是有随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事故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研究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改完后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检查组,检查组收到反馈信息后,立即组织复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2、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

凡是隐患较严重,不尽快排除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由检查组签发“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定人、定时间落实整改方案。改完后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检查组,检查组收到反馈信息后,立即组织复查,确认合格后,隐患消项。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应立即制止,并告知项目经理当场予以纠正,对现场发现的一般隐患,可口头提出,由项目经理落实责任者当场解决。

4、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应对进行的检查作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能反映所检查的客观事实,包括存在问题和好的做法等,检查人员须保存好各种检查记录、表格、整改通知书。

5、隐患登记与销项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开具的停工整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的隐患须进行登记,经复查合格后销项,作好记录。

以上内容是“安全三类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供大家参考学习!查看更多安全三类人员问题可访问环球网校安全三类人员考试频道!环球小编持续为大家带来更多的精彩内容,还有更多建筑类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吧!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学习资料。

分享到: 编辑:巩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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