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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9-12-26 14:59: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9收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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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会计实训: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主要解答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一起来看看

问题: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更多会计实务账务处理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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