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教师招聘112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来办发〔2018〕81号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8-2020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拟通过组织三次县级公开招聘的方式,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考生报名考试时的实际年龄为准)。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以考生报名考试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度象州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面试。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查询。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或且现场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
第一次报名时间:2019年2月16日9:00至2月21日17:00。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在网上或者组织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在考生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现场报名的即时提出审查意见),2月21日报名的在2月22日10:30前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工作2019年2月22日17:30前完成。
(五)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7: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六)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七)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可放宽部分紧缺科目报考比例,按照1:2或者1:1的比例开考。
(八)象州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不收取考生笔试、面试费用。
三、考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报考县城学校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报考乡镇学校岗位的考生,免笔试。
1.笔试日期:2019年2月24日(星期日)。
2.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见公告。
3.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象州县教育局、象州县人社局统一划定,并在相关媒体、笔试考试地点公布。
5.照顾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6.笔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和《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单科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无人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按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公布时间:2019年2月27日前。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的考生提交材料后,当场确认是否具有参加考试资格。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准备好,到象州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注: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送达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进行笔试的岗位,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3月2日。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4.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中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专业技能操作、专业基础理论测试等专业能力考核)。
5.面试的组织管理。由象州县人社局会同象州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委派人员、外单位老师7人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老师成员不得少于2人。考官组成人员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考官小组中,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官不少于3人。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是否担任考官,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6.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于2019年3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象州县教育局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8.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9.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象州县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公示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象州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由象州县人社局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9年7月31日前。
五、第二次招聘以及空缺岗位补充招聘
(一)第二次招聘(2019年3月开始)。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组织第二次招聘。发布第二次招聘信息,开展第二次招聘的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第二次招聘公告发布时确定,招聘条件与第一阶段条件相同。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按《象州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二)补充招聘。(2019年8月开始)。
1.补充招聘条件。补充招聘条件与第一阶段条件相同。
2. 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按《象州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象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象州县教育局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0772-4305922
象州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367291
监督电话:0772- 436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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