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9年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时间5月19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要求,规范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明确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精神,本次考试仅针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的报名。
(二)全省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2019年上半年考试形式及安排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月19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题卡、纸笔作答 |
三、考试调整
物流师(限)、秘书(限)、电子商务师(限)、营销师(限)、公共营养师(限)等职业不再组织全省统考,符合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按照相关要求报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各地要按照在线考务管理平台运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报名机构的技术指导,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申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进一步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做好考场安排工作,加强考场集中管理,每个地区的笔试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机考考点要相对集中设置,考位间距须保持80厘米以上。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加强对考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考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各考点要设置值班电话,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守则等。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66173,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97,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统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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