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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19年度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11 09:29:27 来源: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323收藏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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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及本省考核大纲,拟拟开展2019年度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并将相关事宜进行了通知,环球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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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省直(管)医疗机构: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13﹞288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19年度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要求

(一)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二)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6.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四名。

(三)师承人员学习要求

1.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2.师承人员连续跟师学习至2019年7月底满3年,可申请出师考核,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跟师学习的,应经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补齐学习时间后再申请出师考核。

3.每周跟师临床实践不少于2天。每月至少提供4份跟师笔记(每篇不少于1000字)及1份心得体会(不少于2000字)交指导老师批阅认可。

4.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对师承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并随时进行通报。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或没有认真记录跟师笔记的,将延迟出徒时间或取消师承资格。

5.每年师承人员应向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1份年度跟师学习的情况总结,汇报临床跟师学习的情况和大纲要求内容的学习情况。

6.师承期满后,指导老师应向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带教工作情况总结,总结中要详细描述学习的形式和内容,并列出带教及考核情况,以及学生的整体学习和知识掌握情况。

(四)师承人员申请出师有关要求

1.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满3年后,经指导老师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参加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

2.县级、市级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的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出师考核人员需到本人临床实践机构所在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名。区县级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市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至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二)出师考核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带照片)发邮箱;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与申请表同底板);

4.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副主任医师以上)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6.经县以上公证处公证的师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至2019年7月31日满三年的;

7.跟师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并由指导老师批阅认可;

8.师承指导老师在师承期间带教工作总结。总结中需详细按学习形式和内容列出带教情况,以及学员的整体学习和掌握专长情况及考核情况;

9.指导老师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10.如当年备案的师承合同中的身份证号与申请出师考核提交的身份证号不符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外省户籍者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师承合同复印件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需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所有复印件加盖实践机构公章,并单独装订。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

三、考核内容及时间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规定执行,出师考核共分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测试两部分。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出师考核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知识。

(二)考核时间

2019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管理

(一)出师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为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3.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二)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备案。

(三)本次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资格评价和认定,仅作为参加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的依据,不得作为行医资格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师承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本着对考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好做实这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省直(管)医疗机构要及时公布报名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获知信息,按时报名参加考核,同时做好相关规定的解释工作。

(三)严肃纪律。初审阶段,各区县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如发现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提供虚假证明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请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市级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报名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联系方式: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150036)

联 系 人:张荣霞 刘 颖

联系电话:0451-85971103

邮 箱:hljzyyzc@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1.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申请表

2.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申请出师考核报名汇总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分享到: 编辑:谢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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