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直属学校校园招聘教师36名公告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满足呼伦贝尔市直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根据《2019年呼伦贝尔市直属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工作方案》要求,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工作,用以引进呼伦贝尔市直属学校所需优秀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计划
采取“走出去”方式,深入部分高等院校开展校园招聘。区外招聘地点依次设在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辐射国家“双一流”高校、“985”、“211”院校及招聘范围内的区外其他高校。在区外未招满计划名额前提下,在区内继续组织招聘。区内招聘地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辐射自治区内相关院校。此次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 36 人,其中海拉尔第一中学5人,海拉尔第二中学18人,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6人,市特殊教育中心2人,市民族少年宫5 人。具体专业及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专业要求及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 招聘范围
1、国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5”、“211”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省属重点及以上综合类院校、师范类院校、艺术类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具体情况详见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招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
4、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需具备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需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视为试用期不合格,按规定履行辞退程序);
5、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设置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3、在相关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
三、聘用及管理
(一)凡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二)符合《呼伦贝尔市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中一至七类引进人才的,享受同等人员相关待遇。
(三)凡被聘用者,需签订服务期协议,一般服务期为五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职位表》等信息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教育网以及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发布。
(二)招聘时间、地点
区外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逐一走访招聘,辐射国家“双一流”高校、“985”、“211”院校及招聘范围内的区外其他高校。
区内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辐射自治区境内相关院校。
(具体日程安排以实际发布的简章或通知为准)
(三)报名
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2019年呼伦贝尔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登记表》一式2份(需2寸免冠照片2张);
2、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携带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成绩单;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成绩单;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未取得的除外);
5、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报名期间,咨询电话见岗位表中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8、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申报;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学习经历(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用人单位组成资审组,负责资格审核具体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进行复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发放《面试通知单》。未尽事宜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报者候考期间需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现场发放的《面试通知单》为准,成绩当场公布,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逻辑思维、教育教学素养等。
2、试讲:面试结束后,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试讲1:3比例确定试讲人员,不足1:3且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试讲。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试讲时间、地点,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40%+试讲成绩×60%。
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面试成绩上加2.5分。
(七)总成绩公布
招聘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 如有考生放弃,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
体检工作由主管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被考察人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对其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呼伦贝尔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821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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