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重庆市大足区公开招聘教师92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聘人数
2019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足区2019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5.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除汽修教师、心理咨询教师岗位,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例:初中语文教师要求取得初中语文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不予聘用。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执行。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有3个考点,分别是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在上一个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如有空缺名额,可以在下一个考点继续招聘,空缺名额于该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dazu.gov.cn)公布。考生在上一个考点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可在下一个考点重新报名。考生在上一个考点已进入体检环节的不得在下一个考点报名。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没有就业推荐书由高校出证明)、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③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考试报名表,自行打印填好(附件2);⑤《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等。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西南大学。 时间:2019年4月25日下午2:00至5:30-4月26日上午9:00至12:00
(2)华东师范大学。时间: 2019年5月24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4:00;
(3)陕西师范大学。时间: 2019年5月31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4:00;
具体报名地点于2019年4月25日前在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dazu.gov.cn)公招公选栏公布。
3.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教师基本技能展示或专业技能实作或课堂教学片断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考生答辩和教材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试考核时间拟定于每个考点报名结束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时通知,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大足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与签订就业协议
1. 确定体检人选。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体检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把个人档案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交档案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dazu.gov.cn)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流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64381723(区教委人事科),023-43780636(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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