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四川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29人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同时发布):
一、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网址:http://www.ybzy.cn)是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称的四川省宜宾市西郊金沙江畔。学院在2006年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评定为优秀,2010年成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骨干建设验收成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院占地819亩,规划面积1245亩;在编在岗教职员工600余名,在校学生规模1.2万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表1。
四、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发送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咨询电话附后。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0点至2019年6月24日24点,(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西郊新村74号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楼412)。
网上报名邮箱:ybzyjsxy_rsc@163.com。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表2)的各项内容。网上报名人员请将《报考信息表》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命名。因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未能成功报名,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以我院工作人员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请提供以下材料与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测试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六、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须经学院招聘领导组审核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学院招聘领导组审核并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学院招聘领导组审核并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 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我院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我院凭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74328。
十、咨询电话:0831-8271209,8270050,曾老师,刘老师。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一、本公告与岗位表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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