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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十堰市竹溪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46人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8 12:32:54 来源:竹溪县人民政府 浏览27收藏13
摘要 2019湖北十堰市竹溪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46人,教师招聘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至14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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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竹溪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梦在竹溪”计划促进大学生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溪办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县高中教师岗位空缺情况,依据5月21号县委编委会讨论决定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实际需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高中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及本县解聘、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历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于2019年6月13日至14日到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报名初审(应届毕业生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由就读学校出具2019年7月可取得毕业学历的证明),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

2.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招聘学校持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集中报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进行资格复审。经过资格复审合格者,纳入笔试和面试对象。

(二)笔试(占4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免费师范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入综合成绩,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学科,报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

(三)面试(占60%)

1.面试通过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测应聘者的适岗能力。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核减岗位,考生照常参加面试。

2.对无人报考的岗位,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该岗位或调剂到其它达到规定比例的高中阶段教师招聘岗位,并另行发布公告。

(四)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记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予以公布。

(六)体检

考试和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形成的空额,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调档审核

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通过函调方式调取其档案,主要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对无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经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以及个人档案审核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签订最低三年服务期租用合同。

四、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面试、体检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五、其它事项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教育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719—2731147(县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19—2726202 (县纪委监察委)

点击下载>>>

十堰市竹溪县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doc

2019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竹溪县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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