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南安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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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南安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市教师进修学校、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安三中、鹏峰中学、南翼实验中学等公立学校前往福建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15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南安市第二次赴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7月30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日语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放宽至外语类学科);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除日语教师岗位外,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应为师范类专业,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4.报考者最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三)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届全日制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2.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日语教师岗位外,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应为师范类专业)。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31—6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福建省南安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福建省南安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电子简历发送到招聘学校网上预报名电子邮箱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仅限参加一次考试。
序号单位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序号 |
单位 |
咨询电话 |
电子邮箱 |
1 |
教师进修学校 |
0595-86375626 |
|
2 |
南安一中(含南翼实验中学) |
0595-86375101、86375102 |
|
3 |
国光中学 |
0595-86585115 |
|
4 |
侨光中学 |
0595-86411727 |
|
5 |
华侨中学 |
0595-86781220 |
|
6 |
南安三中 |
0595-86166575 |
|
7 |
鹏峰中学 |
0595-86389121 |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福建省南安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预报名后的报考者均需参加现场报名。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4日9:00-11:30。
2.报名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⑴《福建省南安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照片3张;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就业协议书。未曾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的人员须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⑷报到证。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报名注意事项
⑴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参加一次现场报名,报考一个岗位,参加一次考试。招聘岗位重复报考者(以现场报名为准),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签约或聘用资格。
⑵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⑶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招聘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6月14日下午;地点:福建师范大学内(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超过3∶1的,需先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如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超过3∶1的,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
(1)面试者根据南安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随机抽取的高中教材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5分钟);
(2)面试者面对评委进行片段教学(时间为15分钟以内);
(3)面试者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时间为3分钟以内)。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90%、现场问答占10%,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签约、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对象,并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招聘学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本次招聘活动结束后,已签约对象解除就业协议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道答辩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已签订招聘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考察与聘用
1.体检。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网站发布公告。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社部门。
3.聘用。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招聘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委编办、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9年7月31日前仍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纪委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4.其他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安市第二次赴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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