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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襄阳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31人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0 10:40:55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85收藏8
摘要 2019湖北襄阳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31人公告,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现场报名、初审、缴费和领取准考证在各招聘单位进行。教师招聘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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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襄城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2.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现场报名、初审、缴费和领取准考证在各招聘单位进行。

报名地点: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果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现场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应聘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2张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4.专业参考目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

(四)报名缴费

报名成功后现场缴费, 每位考生须缴纳笔试费用共100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出示相关证明后将免予有关考务费用。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报名成功后,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三类;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详见《岗位表》(附件1)中“考试类别”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

(二)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已报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全额退费。

(四)“三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协议或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组织或团委)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7月15日8:30至7月17日18:00前到襄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8号襄城区政府8楼810B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笔试成绩合格线

为了保证新招聘人员质量,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六)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襄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fxc.

gov.cn)发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面试

(一)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及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

(二)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入围比例为1:3,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区人社局批准后,入围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确定。资格复审公告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并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资格复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发放《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公告。面试前区人社局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确定。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市卫健委所属有资质的医院进行。

(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据此次考生总成绩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区人社局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相关招聘单位要求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区人社局批准,可以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发布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襄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解释。电话:0710-3826975(襄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监督电话:0710-3607257(襄城区纪委监委)。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监督电话见附件1。

(三)未尽事宜,详见《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4)。

点击下载>>>

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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