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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提醒您:十三类消防产品不再强制性认证

更新时间:2019-09-04 14:54: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5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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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十三类消防产品不再强制性认证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在29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表示,《意见》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

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是此次消防执法改革遵循的原则之一。根据《意见》,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透露,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琼色表示,放宽市场准入后,针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违规从业的问题,将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优胜劣汰;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也将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目前还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应急管理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实施。”琼色说。

本次消防执法改革,还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介绍,调出的13类产品如消防水带、消防车等,基本是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还有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这些产品质量比较稳定。通过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1万余家企业,可以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于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对保留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3C认证监管,重点查处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以及伪造、冒用、买卖3C认证证书的行为;同时,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产品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同时发挥社会各方包括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和公信力。

“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尚勇说,改革也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

分享到: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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