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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江苏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2019新考)

更新时间:2019-08-07 16:22:3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4收藏22
摘要 2019年11月江苏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时间确定,小编整理2019下半年江苏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2019新考),以供江苏劳动关系协调师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请关注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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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根据江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发布的《2019年11月江苏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报名公告》得知,江苏2019年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时间为11月17日。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审核时间:9月2日9:00-9月29日16:00,江苏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缴费时间:9月2日9:00-10月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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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

1.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① 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② 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③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温馨提示:欢迎关注环球网校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频道,以上是小编整理的2019下半年江苏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2019新考),更多资料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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