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205人公告
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任职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2月16日至2002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且具有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4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个别急需紧缺岗位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6、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其他岗位的学历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报考从“兴宁籍”人员中招聘的乡镇岗位,应为兴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缴交社保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8、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兴宁市基层项目人员。
9、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应为在兴宁市入伍或退役后在兴宁市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录网站:[http://www.sydwzl.com/gdmzxnrsjsyzp/ (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3),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注册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意保存登录账号、密码。
2、报名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17:00。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2月23日9:00后。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考者应诚信报考,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免影响审核。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以及人社部等七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的相关情况,对“护士执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7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上传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成功后于2020年12月17日-18日带证书原件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报名时未上传证书或未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注意:报名时请勾选“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项为“是”)。
6、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招聘信息。
7、各岗位笔试参考人数原则上按岗位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特殊岗位笔试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同级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给予开考。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综合类和教育类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卫生类分为两种岗位,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另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即免笔试岗位,考生须留意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加面试”岗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类,即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卫生知识和素养。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录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届时将会手机短信通知。
1、资格复审时间:届时手机短信通知
2、资格复审地址:详见附件6
3、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在报名系统中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样表见附件2);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签订《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承诺书》(附件5);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手机短信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参加“笔试加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参加“直接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文件规定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被录用为公务员除外)。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联系电话:0753-3263761;
(四)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5:《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考承诺书》
6:《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地址》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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