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2020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水利系统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的岗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20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5日至2002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及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水利局三楼310会议室(文港北路18号)
联系电话:0515-87019604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2020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已经毕业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8、2019年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其他相关证书和证明。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⑥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的被包含关系,考生须提供学校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证明,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5)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资格确认后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办法
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有关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3.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招聘单位及市水利局将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所有岗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
四、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水利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单位可以在拟聘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27(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7019604(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1.2020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2020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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