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批)
2021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区在珠海市香洲区设立考点开展2021年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分两批共招聘200名公办中小学教师。现将第二批岗位的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批招聘对象、地点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
2.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9、2020届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及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件规定的广东省就业择业期内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期限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以下简称择业毕业生);
3.2019、2020年取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4.2008年9月前至今在岗的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人事关系在珠海市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地点
本次招聘在珠海市香洲区设置考点。
(三)待遇
本次招聘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均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分为两批,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两批次不可重复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特别提示详见《2021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第二批)岗位一览表》(见附件2-1)。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2)进行专业设置。
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符合报考条件的珠海市香洲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 可以直接进入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线上资格审核即可直接进入面试,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者名额。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程序及方法:网上报名—>笔试—>线上资格审核—>现场面试—>签约、考察及其他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预计在2021年2月底开始,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网上报名进入方式:①直接登录http://ye.feiqiyun.com:9090进行报名; ②关注“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资讯互动”,进入“教师招聘”栏目进行报名; ③登录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hxz.gov.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的图片格式文件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③《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④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代课合同书(2008年9月至今连续);
⑦代课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教务处主任签名后加盖学校及主管部门公章);
⑧珠海市内人事关系托管证明;
⑨教师资格证;
⑩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报名系统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⑩项,其中④中,若研究生考生暂未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研究生阶段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考生暂未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择业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⑩项。国(境)外学历学位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④⑤⑩项。2008年9月前至今在岗的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提供材料中的①④⑥⑦⑧⑨⑩项。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线上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形式
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2.确定参加线上资格审核人员
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按以下比例确定线上资格审核对象:
其中:y代表该岗位进入线上资格审核人数(y同时代表应进入现场面试人员人数),x代表该岗位招聘人数。
若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y值,则相应核减该岗位进入资格审核和现场面试人数及招聘岗位数;若同一岗位进入线上资格审核考生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线上资格审核。
(三)线上资格审核
1.线上资格审核时间和材料
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hxz.gov.cn/),保持手机通畅,并注意短信提醒。
2.确定参加现场面试人员
线上资格审核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因线上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将在同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须达合格线以上),依次递补进入线上资格审核。
(四)现场面试
1.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
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与入围现场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一并发布。请密切关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hxz.gov.cn/),具体安排详见现场面试公告。
2.现场面试形式及成绩公布
现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仪态仪表、板书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等教师综合素质,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还须测试专业技能。现场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合格线60分(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注意: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现场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签约
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如体检、考察、审档、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六)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
(七)考察及审档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如考察结果或档案审核情况与考生本人填报的《报名表》信息不相符,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拟按规定程序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因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不含第四类招聘对象)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到期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长1年试用期,延期1年后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递补聘用
在签约、体检、考察、审档、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3.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4.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的;5.202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手续的;6.不服从组织调配的;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在此次教师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未尽事宜,由香洲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837(香洲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2516832(香洲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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