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公告发布
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鉴定,确保鉴定质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及省本级定期鉴定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技能标准与鉴定题库资源情况,2020年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开考时间为5月16日、10月24日;【不想错过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可以申请“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使用该服务后,时间公布后可以收到短信通知。】省本级定期鉴定设考职业45个,开考时间为3月、4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其中11月、12月原则上安排定期鉴定有关职业集中补考及院校学生鉴定。职业目录、鉴定时间等详见附件。
(二)全省统一鉴定、省本级定期鉴定:理论考试时间统一于鉴定日上午8∶30开始,结束时间以各职业等级卷面时间为准。
知识技能类职业的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项目于理论考核当日在统一时间完成。
技能操作类职业各等级实操考核与一、二级综合评审原则上在理论考试后1周内完成,如遇鉴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经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确认后实施。
二、申报须知
(一)职业资格鉴定实行网上实名申报,由考生本人登陆“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白底彩色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等有效资料,填写并确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前,考生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自行修改后重新报名,报名信息以考生最后一次确认为准。资格审核后,相关报考信息不得修改。申报考生若被发现申报信息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视作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各职业单科合格成绩自成绩审核公布之日起保留一年,一年之内可补考一次。
(六)全省统一鉴定与省本级定期鉴定合格考生证书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为方便考生,在鉴定申报时需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送达”的考生请务必详实填写邮寄地址与手机号码,证书将通过邮政EMS送达,邮资到付;选择“上门领取”的考生,届时凭短信通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省鉴定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608室)领取。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鉴定。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必须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各级鉴定机构必须根据属地原则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分级负责。鉴定计划所涉及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在省人力社保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安排或指导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市负责承担本市考务工作,确保鉴定质量,并可参照本鉴定计划时间在当地开展二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
(三)严格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审核意见执行电子签名,切实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各级鉴定机构应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初、复审工作,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务组织。为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进行,各级鉴定机构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及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的通知》等规定开展鉴定考核。全省统一鉴定原则上每个市设立统考理论知识(纸笔作答)考点1个,机考考点根据报名人数合理合规设置;技能操作类考核应在符合条件的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进行,确需另行设置考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实施工作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级签订协议,明确保密责任,严肃考纪,杜绝舞弊,切实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与科学规范。
各级鉴定机构各职业科目考场内必须设置监控,实行现场全程影像录制,鉴定实施机构必须保存影像资料,以便备查,影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五)回卷要求。各类题卡、答卷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鉴定中心;技能操作类职业的实际操作与综合评审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汇总并报送省鉴定中心。
(六)缴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鉴定费实行考生个人网上缴纳,理论考试为社会人员35元、在校生20元;技能操作考试为社会人员180元、在校生100元,涉及一次性消耗材料费的由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按实收取;综合评审及推荐费为一级300元、二级180元。各市考生参加全省统一鉴定的,鉴定费由各市鉴定中心按规定实行网上收缴。
(七)其它事项。为合理组织、科学安排鉴定,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或调整鉴定时间。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等政策变化,省鉴定中心将按规定调整鉴定计划,并公之于众。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严 姝、姚治宇
联系电话:0571-85214338、85213805。
附件:1.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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