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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更新时间:2020-02-04 09:31:13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30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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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鉴定,确保鉴定质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及省本级定期鉴定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技能标准与鉴定题库资源情况,2020年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焊工(1级)等26个职业,开考时间为5月16日、7月27日、10月24日;省本级定期鉴定设考职业45个,开考时间为3月、4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其中11月、12月原则上安排定期鉴定有关职业集中补考及院校学生鉴定。职业目录、鉴定时间等详见附件。

(二)全省统一鉴定、省本级定期鉴定:理论考试时间统一于鉴定日上午8∶30开始,结束时间以各职业等级卷面时间为准。

知识技能类职业的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项目于理论考核当日在统一时间完成。

技能操作类职业各等级实操考核与一、二级综合评审原则上在理论考试后1周内完成,如遇鉴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经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确认后实施。

二、申报须知

(一)职业资格鉴定实行网上实名申报,由考生本人登陆“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白底彩色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等有效资料,填写并确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前,考生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自行修改后重新报名,报名信息以考生最后一次确认为准。资格审核后,相关报考信息不得修改。申报考生若被发现申报信息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视作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各职业单科合格成绩自成绩审核公布之日起保留一年,一年之内可补考一次。

(六)全省统一鉴定与省本级定期鉴定合格考生证书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为方便考生,在鉴定申报时需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送达”的考生请务必详实填写邮寄地址与手机号码,证书将通过邮政EMS送达,邮资到付;选择“上门领取”的考生,届时凭短信通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省鉴定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608室)领取。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鉴定。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必须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各级鉴定机构必须根据属地原则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分级负责。鉴定计划所涉及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在省人力社保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安排或指导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市负责承担本市考务工作,确保鉴定质量,并可参照本鉴定计划时间在当地开展二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

(三)严格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审核意见执行电子签名,切实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各级鉴定机构应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初、复审工作,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务组织。为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进行,各级鉴定机构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及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的通知》等规定开展鉴定考核。全省统一鉴定原则上每个市设立统考理论知识(纸笔作答)考点1个,机考考点根据报名人数合理合规设置;技能操作类考核应在符合条件的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进行,确需另行设置考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实施工作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级签订协议,明确保密责任,严肃考纪,杜绝舞弊,切实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与科学规范。

各级鉴定机构各职业科目考场内必须设置监控,实行现场全程影像录制,鉴定实施机构必须保存影像资料,以便备查,影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五)回卷要求。各类题卡、答卷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鉴定中心;技能操作类职业的实际操作与综合评审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汇总并报送省鉴定中心。

(六)缴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鉴定费实行考生个人网上缴纳,理论考试为社会人员35元、在校生20元;技能操作考试为社会人员180元、在校生100元,涉及一次性消耗材料费的由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按实收取;综合评审及推荐费为一级300元、二级180元。各市考生参加全省统一鉴定的,鉴定费由各市鉴定中心按规定实行网上收缴。

(七)其它事项。为合理组织、科学安排鉴定,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或调整鉴定时间。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等政策变化,省鉴定中心将按规定调整鉴定计划,并公之于众。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严 姝、姚治宇

联系电话:0571-85214338、85213805。

附件:1.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目录

2.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时间表

3.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

附件1

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 鉴定等级 鉴定分类
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1级 全省统一鉴定
2 焊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 汽车维修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4 劳动关系协调员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4-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5 电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6 车工【含普通车工、数控车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7 铣工【含普通铣工、数控铣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8 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9 中式烹调师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0 中式面点师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1 西式烹调师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2 西式面点师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3 评茶员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4 茶艺师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5 美容师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6 美发师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7 智能楼宇管理员 4-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8 电梯安装维修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19 保安员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20 育婴员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21 防水工 5-3 省本级定期鉴定
22 混凝土工 5-3 省本级定期鉴定
23 钢筋工 5-3 省本级定期鉴定
24 架子工 5-3 省本级定期鉴定
25 锅炉操作工 5-2 省本级定期鉴定
26 机床装调维修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4-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27 手工木工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28 砌筑工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29 安全评价师 3-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0 安检员(民航安全检查员)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2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3 模具工 4-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4 铸造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5 锻造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6 金属热处理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7 磨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8 冲压工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9 电切削工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40 制冷工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41 眼镜验光员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42 眼镜定配工 5-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43 保育员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44 有害生物防制员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45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附件2

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时间表

鉴定分类 鉴定时间 报名起止日期 初审截止日期 缴费截止日期 准考证下载日期
全省统一鉴定 5月16日 3月3日-17日 3月19日 3月26日 5月11日-16日
7月27日 6月10日-16日 6月18日 6月24日 7月22日-27日
10月24日 7月1日-15日 7月17日 7月24日 10月19日-24日
省本级定期鉴定 3月7日 2月4日-10日 2月12日 2月18日 3月2日-7日
4月18日 3月11日-17日 3月19日 3月25日 4月13日-18日
5月16日 3月3日-17日 3月19日 3月26日 5月11日-16日
▲6月19日(仅限院校学生) 5月13日-19日 5月21日 5月27日 6月14日-19日
6月20日 5月13日-19日 5月21日 5月27日 6月15日-20日
7月27日 6月10日-16日 6月18日 6月24日 7月22日-27日
9月26日 8月19日-25日 8月27日 9月2日 9月21日-26日
3月11日-6月16日 6月18日 6月24日
10月24日 7月1日-15日 7月17日 7月24日 10月19日-24日
3月11日-6月16日 6月18日 6月24日
11月21日 10月14日-20日 10月22日 10月29日 11月16日-21日
▲12月11日(仅限院校学生) 11月4日-10日 11月12日 11月18日 12月6日-11日
12月12日 11月4日-10日 11月12日 11月18日 12月7日-12日

注:1.鉴定时间为9月26日,含下划线的日期仅限7个职业申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有害生物防制员。

2.鉴定时间为10月24日,含下划线的日期仅限4个职业申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

附件3

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

序号 鉴定时间 职    业 鉴定等级 鉴定分类
1 3月7日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评茶员、茶艺师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2 4月18日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评茶员、茶艺师、智能楼宇管理员、电梯安装维修工、焊工、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3 5月16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1级 全省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焊工、汽车维修工、劳动关系协调员、评茶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机床装调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电梯安装维修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焊工、汽车维修工、劳动关系协调员、评茶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机床装调维修工、锅炉操作工、安全评价师、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 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3级) 4-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4 ▲6月19日(仅限院校学生)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评茶员、茶艺师、智能楼宇管理员、育婴员、电梯安装维修工、焊工、机床装调维修工、防水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砌筑工、手工木工、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保育员、模具工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6月20日
5 7月27日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3-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6 9月26日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评茶员、茶艺师、智能楼宇管理员、电梯安装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锅炉操作工、保安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安检员(民航安全检查员)、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有害生物防制员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7 10月24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1级 全省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焊工、汽车维修工、劳动关系协调员、评茶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眼镜验光员、电梯安装维修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 1级 全省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焊工、汽车维修工、劳动关系协调员、评茶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安全评价师、智能楼宇管理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 2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3级) 4-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
8 11月21日 年度内开考职业,具体待定 5-3级 省本级定期鉴定补考专场
9 ▲12月11日(仅限院校学生) 省本级定期鉴定
12月12日 省本级定期鉴定补考专场

注:1.各职业可鉴定等级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职业中车工含普通车工、数控车工;铣工含普通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

2.带▲符号日期仅限院校学生鉴定申报;带下划线的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有害生物防制员等职业报名时间为3月11日—6月16日。

3.具体开考职业、等级鉴定考核方案由省鉴定中心以动态形式另行发布,未尽事项以各职业鉴定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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