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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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知进行了转发: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爱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现就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相关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援鄂经历视同具备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基层服务、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具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免面试参加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派出援助前取得相应职称或符合单位相应岗位等级,但受岗位职数限制未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从选派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先行聘任、单列计算。其中:已取得职称未聘的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初始级,已聘任且符合晋升上一级岗位细分等级的可直接晋升。以上超聘岗位逐步消化。
二、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评审、聘任高一级职称时给予优先,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表现情况作为评聘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并视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因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表现突出,受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用人单位无相应岗位的可先行聘任,单列计算、逐步消化。
联系人:省职改办张李招 0591-87856021
省卫健委人事处尤君毅0591-878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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