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考试 >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关于犯罪未完成状态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关于犯罪未完成状态

更新时间:2020-02-28 17:35:01 来源:网络 浏览28收藏8

事业单位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事业单位考试中作答常识类的题目不可以浪费太多时间,环球网校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关于犯罪未完成状态,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积累知识,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做到每天积累一点点,在考试时可以作答如流。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关于犯罪未完成状态

一、种类与概念

(一)犯罪预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特征

(一)犯罪预备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实行了犯罪预备行为,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

2、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停止下来,即是说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3、犯罪预备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三)犯罪中止的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例题 多选】甲整理好行装要去沙漠旅行,仇人乙在甲带的水中掺入了剧毒药品,之后仇人丙将甲的水壶钻了个洞使水蒸发和渗漏,结果甲在沙漠中干渴而死。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 )。

A.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B.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D.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答案】BC

【例题】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更多事业单位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环球网校事业单位考试频道。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即可获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相关备考资料。虽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一定的限制,但2020年各省事业单位统考安排也可以提上日程啦!!!为及时获得2020年各位考生所在省份事业单位统考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等考试节点信息,推荐各位考生使用环球网校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预约成功可尽早获得通知哦。

分享到: 编辑:yangjngwen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事业单位考试资格查询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事业单位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事业单位考试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