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顶尖名校毕业生招聘办法
招聘办法
招聘通过网上报名、网上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待疫情过后(应届毕业生按期毕业后)再进行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签约淄博市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重复应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12:00。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4)。
(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应聘人员信息表(EXCEL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提供平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面试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由中国移动提供技术支持,所用“云视讯”软件须使用中国移动山东省内手机号进行注册,请应聘人员注意填写相关信息。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可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告。
(四)资格审查与考察体检
资格审查与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应届毕业生在按期毕业后进行。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资格审查与考察一并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审查和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资格审查与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详见附件1)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详情见: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顶尖名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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