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关于对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新建法函〔2019〕39号)、《关于规范明确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新建标〔2020〕3号)等相关规定,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现就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自2020年6月1日起,凡在我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乙级资质、暂定乙级升乙级资质、乙级资质延续的均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总结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监管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其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借鉴。
(二)工作内容
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加强事后监管。建立“全面核查+随机抽查”事后监管模式,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完善诚信建设。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存在以欺骗手段等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乙级资质、暂定乙级升乙级资质、乙级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系统(http://220.171.42.181:44622/asite/xzsp/index.html),提交申报材料并作出相应承诺,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暂定乙级)资质申请/延续申请书》。
(二)受理。申请材料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后(只对材料齐全性进行核实)转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业务处室受理。
(三)审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系统(http://220.171.42.181:44622/asite/xzsp/index.html)和门户网站(zjt.xinjiang.gov.cn)公示审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日。
(五)公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告符合工程造价咨询暂定乙级资质、暂定乙级升乙级资质、乙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生成电子版资质证书。
三、监管工作安排
事后监管核查:采用“全面核查+随机抽查”核查方式,实地核查企业的全部承诺内容,重点核查企业上报的专业人员和企业业绩情况是否达标。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乙级)资质。
(一)全面核查。公告后的3个月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随机抽查、委托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查等方式,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100%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业绩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对全疆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情况和执业行为进行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告知承诺制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厅不予其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乙级)资质许可,且1年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乙级)资质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2.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取得工
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我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乙级)
资质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各地、州、市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档存档机制,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扩大造价咨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告知承诺制的知晓范围,避免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发挥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最大成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告知承诺制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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