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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8人简章

更新时间:2020-06-18 15:30:41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网 浏览77收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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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发布,2020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8人,项目(及蒙汉兼通)岗位和一般岗位报名时间不同,最早6月23日开启报名,以下是“2020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8人简章”。

2020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2020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报考本月16日开始报名的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得重复报考医疗卫生岗位,一名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卫生健康系统共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8人(包括教育系统校医岗位8人)。其中,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全盟统筹);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全盟统筹)。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兴安盟户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生源,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5)在兴安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6)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双一流”(原“985”“211”)及教育部直属6所免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不限户籍,盟外户籍考生限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7)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可放宽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旗县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盟直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盟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除学历学位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执行上述要求。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兴安盟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盟内在岗特岗教师);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5.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项目(及蒙汉兼通)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3日8:30时至6月23日17:30时,审核截止时间6月24日14: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30时;项目(及蒙汉兼通)岗位调整时间2020年6月25日9:00时至6月26日17:00时;一般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7日9:00时至6月29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6月30日17: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日17:00时;一般岗位调整时间2020年7月2日9:00时至7月3日17:00时,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报名期间,各旗县市卫生健康为和盟卫生健康委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单位招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老师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盟卫生健康委和旗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依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2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上年度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xamrsks@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本次考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在一个招聘单位内部蒙汉兼通岗位、项目岗位中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可将空余招聘岗位横向调整到一般岗位上。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笔试

1、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单独命题,详见计划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及能力水平,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学、蒙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等八类分别命题。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50分,占总成绩的70%。《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满分150分,占总成绩的30%。

3.报考蒙医岗位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为汉语试卷,《专业能力测试》为蒙文试卷。

报考“蒙汉兼通人员”(除蒙医)岗位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为蒙文试卷,《专业能力测试》为汉文试卷。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均为汉文试卷。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综合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1.5×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70%)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6.笔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民族加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阿尔山市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视情况进一步适当下调,下调幅度最大不超过25%。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不超过3次。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察资格。

(七)医疗卫生岗位不进行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和盟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九)公示与聘用

1.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附件1:2020年全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各级人社、卫健部门电话:区号0482

盟 人 社局:8266520 盟卫生健康委: 8266808

乌市人社局:8299681 乌市卫生健康委:8299226

前旗人社局:8399593 前旗卫生健康委:8399509

扎旗人社局:6718046 扎旗卫生健康委:6063012

突泉人社局:5177712 突泉卫生健康委:5199915

阿市人社局:2773806 阿市卫生健康委:71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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