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8月9日笔试)
报名入口(7月22日-25日)
2020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应聘须知
1.“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毕业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的2020年毕业生。
“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有什么要求?
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如因受疫情等政策影响,不能按期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对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应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 如何界定报名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以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院校及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如因最终颁发的毕业证书与报名时填报的院校和专业不一致,导致被取消报名资格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5.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及其他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应聘所用学历、学位、专业条件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须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须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8.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补充信息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11.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多个岗位?
全市教育类岗位采用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
12.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岗位汇总表》中对应的咨询电话联系。
1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电子照片时,须使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14.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通知》《简章》、本须知内容、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按照“称谓-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格式填写,包括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等人员信息,务农、待业的工作单位及职务按照“***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务农(待业)”格式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期间不得存在时间间隔(如未工作可以填写待业),并填写到至今。
15.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6.应聘人员考试时能否使用户籍证明?
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时只能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港澳居民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7.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班?
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8.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15725377803
技术咨询电话:0537-5661305
请在咨询时间(8:30-12:00、14:00-18:00)拨打以上电话。
招聘公告:《2020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277人)
职位表:《2020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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