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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实操:工程签证中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

更新时间:2020-08-17 08:47:2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3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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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经常出现而又容易忽略)

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否则不予签证。

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应坚决不予签证。

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上,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一律不予签证,要求按竣工图结算。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

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如一些东西已包含在包干费、综合费、其它费中,或已包含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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