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装配式建筑有三个实施标准,建设单位可择一个标准实施
8月20日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就《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评价征求意见》)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建设单位可从三个评价标准中选择其中一个评价技术文件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
《预评价征求意见》提出,我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合同、选址意见书、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文件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按该通知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并申报预评价。其他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按本通知要求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自愿申报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装配式建筑项目需要依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关于应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18〕15号)进行预评价认定,可从上述3个评价标准中选择其中一个评价技术文件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
“东莞市装配式建筑有三个实施标准,一个是国标,一个是省标,一个是本地的技术要求。”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东莞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任选其中之一。此次《预评价征求意见》根据三个标准的主要内容,细化编制了三个装配率计算细则。3个标准的共同点是,装配率的计算范围是单体建筑的标准层范围,抗震超限建筑可以依据超限审查意见免采用预制构件。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相比国标和省标,市标不追求很高的预制构件应用比例。市住建局坚持“成熟可靠、经济适用、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为原则,综合考虑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采用了装配式模板+成型钢筋的技术方案代替很大部分的预制构件,现在只要求使用15%的水平结构预制构件,力求逐步提高我市建筑业建造技术水平和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之后,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查之前申报预评价认定。否则,未通过预评价,在施工图审查阶段不许通过。
技术进步是当前提升国力的根本需求。通过推动装配式建筑,最终实现建筑产业化,这个发展过程带动建筑业软、硬件技术的革新、人才的培养、信息化的成长、物联网的发展。由此可见,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革命的起点,意义深远。以上内容就是“东莞:装配式建筑有三个实施标准,建设单位可择一个标准实施”,更多装配式新发展新资讯,欢迎继续关注环球网校装配式建筑行业频道!点击下方免费下载,获取装配式精华考点/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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