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最策:湖南邵东市政府通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邵东政办发〔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邵市政办发〔2018〕15号)要求,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环保、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施工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底,力争我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30%以上。
二、实施范围
下列工程项目需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一)新建(改扩建)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建筑、普通建筑、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其中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机关办公楼、综合楼、工业厂房等项目(有专业工程技术要求的除外)。
(三)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项目。
三、执行标准
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2018)和《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湘建科〔2019〕158号)要求,绿色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为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以及装配率计算规则。鼓励采用全装修;不采用全装修的装配式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装配率计算时可认为装修和设备管线计分项为项目中缺少的评分项。市规划区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分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
四、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各环节,并严格把关,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文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造的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二)市发改局:负责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
(三)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及筹措方案的审核。根据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进行预(概)算评审,预(概)算评审结论作为招标上限价;为规范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的财政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支出效益,装配式建筑中的构件和配件采用甲供材料方式进行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价格不得突破招标上限价。
(四)市住建局:负责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设计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应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计算书等内容一并纳入审查内容。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式建筑项目总承包招标后,总包范围内涵盖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可不再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分包单位。对满足50%装配率的装配式建筑,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具备开发资质的商品房项目,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经现场核实达到预售条件,予以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装配式商品房项目预售还需提供资金主管部门的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意见书(需包含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适用技术、预制装配率计算等内容)、装配式建筑构件供应合同等。
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符合不需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11号)要求,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日常监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查验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擅自变更设计,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审核装配率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五、政策支持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农村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财政奖补。对在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相关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的通知》(湘财建〔2017〕95号)要求执行。对实施装配式建筑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报建费中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政非税收入的,可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半征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且享受了装配式建筑相关优惠政策,但未按相关要求实施的违约建设行为纳入建筑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对授予“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工程,在省级工程建设质量奖项、勘察设计奖项推荐评选和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
(四)实行容积率奖励。对主动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给予3%-5%的建筑容积率奖励。
(五)加大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首次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首付可降至20%,但公积金贷款数额不能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上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邵东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工局、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联络员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二)加大宣传推广。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通过编发装配式建筑知识手册、举办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公众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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