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税师:领了失业保险金会减少养老金吗?
领了失业保险金会减少养老金吗?
前不久我们分析了种种突然失业的情况,并向大家科普了如果在上海失业可以去申领失业保险金(在上海突然失业了怎么办?别怕,记得让这份保障帮你度过难关!)。但仍有不少小伙伴们心存顾虑,例如:“申请了这个失业保险金是不是会减少养老金呢?”答案是:不会减少!
领取失业保险金会减少养老金是真的吗?不是!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主要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积额及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社保补贴无关。
同时,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缴费费率为11.5%(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说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有不少小伙伴对领取期限有疑问:听说失业保险金一辈子只能领24个月?
失业保险金一辈子只能领24个月是真的吗?不是哦!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再就业后失业,领取期限又该怎么算呢?
再次就业后失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怎么算重新就业后缴纳社保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重新计算;
重新就业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继续申领。
除了再次就业外,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信各位小伙伴已经注意到了特意标出颜色的“公共就业服务”,那么公共服务对失业人员有哪些帮助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沪人社就〔2021〕176号),公共就业服务会根据劳动者求职需求和就业能力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就业见习等服务。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
对于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根据不同阶段需求,针对性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孵化服务、政策扶持等细分化的公共创业服务。
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劳动者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自主参加社会化技能培训,并提供政策支持。
因此,小伙伴如果突然遇到失业的情况,要记得前往人社局寻求公共就业服务的帮助,享受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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