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宁波鄞州区面向2022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部属师范大学(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
(五)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按对应的专业报考。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数、学科专业要求等详见下表:
注:1.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的专业由考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国(境)外留学人员如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专业按照所学专业方向报考;小学教育专业报考人员按照所学专业侧重方向报考。上述专业报考人员需提供在读学校相关专业侧重方向证明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3.招聘指标总数100人,具体招聘指标数可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4.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sy/glmd/264462.shtml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8:0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要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8:00--20:00通道开放)
已报名人员可再次扫描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再次报名人员可在11月1日12时前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系统将告知准考证打印事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教育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考生健康申报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入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试讲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五)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的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六)预签约
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之和。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
在预签约环节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
所有预签约人员须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各环节,若产生招聘职位名额空缺的,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社部门核准前,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在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附件3)。
五、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
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附件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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