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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评师|安全热点新闻分享:浙江省公布第五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1-11-04 14:01:42 来源:生产安全管理 浏览17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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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萧山区王某某、郭某某、刘某某、孙某某等人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2021年8月2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萧山义骁五金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招聘的员工郭某某、刘某某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二人所持有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系假证,该假证系该五金加工厂负责人王某伙同郭某某、刘某某从制售假证人孙某某处购买。

经核查,上述四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之规定。8月30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分别对郭某某、刘某某作出“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四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之规定,已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本案 已涉嫌刑事犯罪,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月11日,萧山区公安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4日、18日、23日分别对该加工厂负责人王某、员工郭某某、刘某某、制售假证人孙某某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瑞安市温州英武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5月31日下午,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该市汀田街道金后村一危化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储存有甲醇、二氯甲烷等物品共计113桶。经鉴定,上述危险物品系具有腐蚀性和毒性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勘查,该 场所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场所相关标准和要求,且四周为老年公寓(距离40米)、小学(距离15米)、居民区(距离20米)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上述危险化学品系温州英武化工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已 涉嫌刑事犯罪,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6月24日,瑞安市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某以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9月26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吴某某 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3、绍兴市上虞区长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2021年6月11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百官街道上虞长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放“快干王”、“大洁王”、“美立洁”等品牌的“喷枪水”合计216箱,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危险化学品。

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2018年开始一直从事“喷枪水”经营活动,销售金额达10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之规定,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7月15日,上虞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并于7月20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孙某某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嘉善县吴某某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7月6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线索,联合街道对魏塘街道南北暑村蒋家斗25号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出租房内有氧气、乙炔、氩气等各类空瓶和满瓶共计133个。经鉴定,上述物品系危险化学品。经调查,自2020年6月起,吴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 租用上述场所储存并经营瓶装氧气、乙炔、氩气等危险化学品气体。经现场勘查,出租房内乙炔、丙烷和助燃气体氧气混放,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且出租房位于居民区内,北侧为居民厨房,南侧为多间居民租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吴某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月16日,嘉善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吴某某 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5、德清县浙江船奇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拒不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9月1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船奇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两台铸造熔炼炉(中频炉), 炉底潮湿、积水;未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如横梁、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等)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查;中频炉冷却水系统配备的进出水流量差检测 报警装置未全覆盖至各支线;天然气加燃炉燃烧器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油漆仓库内未设防爆电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违法行为,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德清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待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月18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 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仍在生产作业,具有发生钢水泄漏、爆炸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该公司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责令停止作业的行政指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已涉 嫌刑事犯罪,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9月29日,德清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该公司负责人周某某 立案侦查。

6、永康市鲁敏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私自设立未经安全评价和测评危险化学品仓库案

2021年4月12日,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永康市方岩镇正谊大街一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仓库内存有危险化学品(油漆、稀释剂)300余桶,约4吨。经调查,该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资质,该 仓库为鲁敏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私自设立,且未经安全评价和测评。

经核查,该公司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之规定。5月7日,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 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7、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镇海洪山化工有限公司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案

2021年6月30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对宁波市镇海洪山化工有限公司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6月4日和6月8日, 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海曙区西门综合经营部销售硫磺共计13吨,销售金额27300元,获利4498元。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之规定。7月29日,镇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4498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8、温岭市“浙岭渔23617”船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安全重要设备案

2021年4月28日,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市箬山港区日常巡查中,发现停泊于港内的“浙岭渔23617”船上渔船船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有拆除并重新简易焊接的痕迹。经调查,该船船东(船长)陈某某存在 擅自拆除船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行为。

经核查,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之规定。6月23日,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 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9、象山县“浙台渔28603”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2021年4月5日,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在对象山县石浦镇鸡笼礁海域发生触礁的“浙台渔28603”船进行救助时,发现该船存在 职务船员配备不齐、部分船员未持有专业技术训练合格证、未开启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等违法行为。

经核查,该船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第二十四条“大中型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之规定。4月14日,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依法对该船船东金某作出“ 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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