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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筑质检员知识点总结(11月26日)

更新时间:2021-11-26 18:36:46 来源:网络 浏览17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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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习是一个长期的事情,科技进步推动技术发展,建筑工程中的技术也在随时更新中,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2021年建筑质检员知识点总结(11月26日)”,不管是为了考取建筑质检员证书还是为了做建筑质检员过程中的拥有理论指导,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理论知识,让自己拥有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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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 不可抗力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少于( 三个 )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 联合体投标是指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 单独承包 )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市场行为。

4.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 非主体、非关键)的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5.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 最高 )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6.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 变更 )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7.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9.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 防护 )用品。

10.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 分开设置 ),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作为一名合格的建筑质检员,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充足的实践经验是职业道路上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这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拥有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学习,我们才能走的更远,以上就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的建筑质检员知识点。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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