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税师职业技能评价规范》通过上海市人社局、 国税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审核
近日,由上海财才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上海交通大学、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编订的《薪税师职业技能评价规范》(沪人协【2021】1号)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审核。
这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上海财才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功申报《薪税师》新职业(工种)后,国内首个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薪税师》新职业(工种)评价规范。评价规范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理论知识权重和技能要求权重多个方面。
根据《薪税师职业技能评价规范》(沪人协【2021】1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薪税师一级(高级):
(1)在上海市取得薪税师(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证书信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薪酬管理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持证人需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后(证书信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查询https://vslc.ncb.edu.cn/csr-home),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3)在上海市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证书信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4)取得中国商业联合会二级及以上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证书信息通过中国商业联合会官网查询http://www.cgcc-zhengshuchaxu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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