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政策措施,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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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精神,充分利用我县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发挥沿江通道作用,坚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矿产资源开采开发,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生产工业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协同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县现代建筑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建成全市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引进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
(一)引进培育企业。着眼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主动对接成渝双城经济圈产业布局,用好用活资源、要素和政策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全国装配式建筑知名企业、成渝地区龙头企业聚集丰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到2025年,引进2-3家具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体化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生产企业落户投产,积极引进1-2家以农村成品住宅为主的钢结构、木结构生产企业。引导扶持一批本地传统建材建筑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增强企业工程技术能力。
(二)落实机械设备补贴政策。引进落户工业园区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除享受一般工业项目公共政策外,所需土地、水电气、基础设施等给予优先保障。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的,按固定资产中的机械设备投入金额的5%给予补贴,分5年兑付,单个项目补贴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优惠。
(三)支持基地建设。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国家和重庆市产业基地,被认定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鼓励支持部品部件生产
(四)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调整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专项规划。打造装配式建筑特色产业园,提升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配套能力,统筹集聚发展装配式建筑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装配及设备制造、运输装卸和运营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推动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工厂化、标准化生产,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集成化配套水平。
(五)强化原材料供给保障。县域内新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砂石的采矿权,在招拍挂出让条件中明确一定比例或数量用于装配式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生产实现产业链纵向贯通、价值链高端延伸,确保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原材料供应链稳定、成本可控。支持县属国有企业依法参与建筑石料用灰岩、砂石的采矿权出让竞拍,与引进的龙头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按照建设“绿色矿山”要求,推动县域内矿产、建材企业并购重组。坚持资源市场化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协调引导县域建材骨料生产企业与引进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合作,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六)支持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实施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新型传感感知、数据采集与分析等一批核心技术。新研发的部品部件被市住建委纳入住宅部品认定目录,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培育产业人才。积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培训,大力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建筑工人队伍。落实国家建筑劳务改革举措,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向现代建筑专业施工企业转型,大力发展吊装工、灌浆工、打胶工等专业工匠团队。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提升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
(八)给予金融扶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融资扶持。对固定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用于丰都项目流动资金的融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补助年限3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年。
(九)给予财税支持。按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从实际缴纳税款的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县级留存部分前2年全额补贴,后3年减半补贴,企业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后,县级留存部分前3年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十)降低物流成本。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县属国有码头产生的装卸费、堆场费给予不超过50%优惠,优惠年限5年;对销售到县外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按物流运输成本票据计价费用给予5%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促进部品部件应用
(十一)明确实施范围。在城市规划区、重点旅游规划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率先推广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有条件的桥梁、人行天桥、综合管廊、道路、涵渠等市政、交通、水利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商业、文教、科研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含厂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总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供地方案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在旅游规划区实施装配式建筑可降低车位配比。
(十二)实行超标补贴。对非政府投资、使用县域内PC构件的项目,实行超标补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给予实施部分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的补贴。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完成供地方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后,对超出部分的装配式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十三)推广(BIM)技术。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创新,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设计、生产、施工等全生命周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给予5万元/栋的奖励,奖励年限为2年。
(十四)推广新型材料。强力推广标准化的内隔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逐步推广应用预制柱、预制承重墙、围护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等新材料。对外墙使用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板的建筑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按规定征收后,按实缴金额给予等额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3%,补助年限为3年。
(十五)完善招标制度。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为技术复杂的,可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报同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即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已确定的条件下允许没有详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带方案招标。招标人可将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能力等作为投标资格或者商务条件。
(十六)推动试点示范。非政府投资居住建筑或非政府投资办公、科研、文教、商业等公共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县住建委审核,经县政府同意,列入我县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通过市住建委评审认定,装配率达65%以上,推荐申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并给予8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该项与本政策措施中的十二条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获得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的建设项目,市县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十七)优化监管服务。深化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对装配式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着力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新引进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专人专职“一站式”服务,及时化解项目难题,排出“时间表”,挂出“作战图”,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制作宣传视频、组织现场观摩、设计大赛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综合优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各方共同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兴的建筑施工方法,其很多优点都是传统建筑无法比拟的,与此同时,带来的事建筑配套设施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加速了装配式建筑整个产业链的衍生和发展。以上内容就是“重庆出台政策措施,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更多装配式新发展新资讯,欢迎继续关注环球网校装配式建筑行业频道!环球网校为大家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和装配式精华考点/课程讲义,点击下方免费下载即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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