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保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62人公告
2021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21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1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员 262 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的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 2021 年 4 月 1 日。
(二)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6 年、2017 年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
师”;2018 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 2021 年 4 月 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7 年、2018 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 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 至 2021 年 4 月 1 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6 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7 年、2018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 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9 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 至 2021 年 4 月 1 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监察调查的人员;
2.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 截止 2021 年 4 月 1 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
(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
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 3 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 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 算。
5. 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 5 年以内的;
6. 现役军人;
7. 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
形。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 30 日内,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同时,及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面向社会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
试考试大纲 (2021 年版)》(见附件 2)。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 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 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 类)、中小学教师类(D 类)、医疗卫生类(E 类)。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 90 分钟,满分为 150 分,《综合应用能
力》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50 分。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自行携带还是由考试机构统一配备详见准考证。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笔试总分加 5 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个人信息
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 1 至 2 周,分别由市、县(市、区) 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表》(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资格复审时将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应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是否一致(若专业不一致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
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 6)。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 关系)。
(三)面试
1. 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 1:2 的比例确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可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 1:2 比例的,经
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 1:1 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 1:2 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 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2. 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 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 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 100 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四)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若综合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胜出。若笔试各科目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 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 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不予聘用。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研
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经同级组织、 人社部门部门批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 基本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 果。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 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笔试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1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事业单 位 公 开 招 聘 栏
( http://www.baoshan.gov.cn/zfxxgkpt/rsbm_gkzd_lby.jsp?ur 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5718)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1. 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
→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的人员入保前 3 天提前申领“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云南省 2021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实行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 14 天,并进行 3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核酸检测阴性者可参加笔试。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参加笔试的人 员,需提供 3 天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参加笔试。相关考生要自觉 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主动向考 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2)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
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发热者,不得参加笔试。因相关旅居史、密 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笔试前 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 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 90 分钟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①“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笔 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 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考生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 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笔试。
②“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来 自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笔试前 3 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 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笔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 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 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考生个人身体状 况,能坚持笔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笔 试。
③近1 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 天有效的
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 7 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笔试前 3
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笔试,未提供报告(证明) 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考生个 人身体状况,能坚持笔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 场进行笔试。
④“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⑤其余情况考生,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 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 发热考生一律由 120 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4) 对笔试前或笔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 查确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 案预判,具备继续笔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 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 120 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
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 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二)时间安排
1. 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1 年 4 月 21 日 9:00 至 25 日 18:00;
2. 资格审核时间:
2021 年 4 月 22 日 9:00 至 26 日 18:00;
3. 网上交费时间:
2021 年 4 月 22 日 9:00 至 27 日 24:00;
4.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 年 5 月 17 日 9:00 至 22 日 10:30。
5. 笔试时间:
2021 年 5 月 22 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笔试将在 4 月 26 日 18:00 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计算机依据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填 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 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应聘人员可通过提交人工审核申请的形式,审核单位在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与保 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询问。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
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
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24:00 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
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50 元/每科收取。
2.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 2021 年 5
月22 日10:30 前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 才能开考,未达到 3:1 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专业岗位、艰苦行业、乡(镇)事业单位和边境县(市)工作人员未达到 3:1 的,经市级组织人社部
门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 5 月 6 日前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取消岗位考生的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
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 作假处理,取消本次笔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 不正当手段获取笔试资格者,取消本次笔试资格。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 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 规进行回避。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提供了常见问题解答,即《2021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常见问题解答》(附件 3),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特别是对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要仔细阅读,对于专业方面拿不准的问题,请应聘人员及时与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
(三)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附件 4)或《2020 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 5)执行。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的《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若与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为准。
(四)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五)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六)本公告所附相关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 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 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位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八)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 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5-2162447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工作科0875-2130833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 0875-12388
招聘部门咨询电话: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2122753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3030068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5134474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6128501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7131399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0875-2122926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 0875-2220960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0875-2212956
附件: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 年版)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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