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税师:劳务公司或成重点稽查对象,这些稽查风险“雷区”你知道几个?
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走上正轨,2021年再次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同时,企业风险也迎来了全新的的挑战。到目前为止,国家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转变。那么稽查“雷区”有哪些,又有哪些是通过日常的自我审查可以规避的风险呢?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劳务公司法律风险点
1、不规范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的现象: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国有企业更为明显。也是有原因的,因为正式员工觉得自己这是属于“铁饭碗”,劳务派遣员属于动态的,跟着项目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期间呢,用人单位可以无劳动合同为由,随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等,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政策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2、适用劳务派遣
目前,很多企业借用劳务派遣,将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分配给劳务公司,逃避企业责任,这所谓“移花接木”,就是分配给劳务公司的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原企业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这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旧有法律风险存在。
政策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
3、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受损害的责任
很多劳务或用人单位由于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由此分不清责任分担问题。实际中,由于双方没有在签订协议中约定,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或非用人单位形成的损害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导致这问题也是因为大部分企业默认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因由劳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上,被派遣劳动者是由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中,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从而共同获得劳动者为他们创造的利益。因此,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政策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公司税务稽查风险点1、假“派遣”,真“外包”
有实际业务,但由人力资源外包,并非劳务派遣,企业为了节省税收的成本,将借用劳务派遣开票来冲抵劳务成本。所谓的“移花接木”就这了,导致以假乱真的增加企业人工成本,减少纳税成本。
2、无业务,虚开票
一些劳务公司对虚开的,对用工单位应开票而不开票的行为,隐藏收入;还有的劳务公司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形成虚增、虚列成本,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虚工资,假扣除
有的劳务公司虚构劳动力,支付劳务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增值税,形成增值税和所得税巨额消耗。也就是,企业虚造身份,虚列工资导致的。
4、不报个数,不缴社保
劳务公司通常只跟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因此,有的通过往来户支付工资等手段;再或者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推托等,形成逃避社保和代扣代缴个税。
5、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打比方:有的公司人事100人员,竟然全属于劳务派遣,那么占比100%,是不符合及违反以上规定的。
薪税师有话说随着大数据治税能力提升,税务机关能够快速、精准识别税收风险,企业切不可踩法律的红线。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国家对合法节税一向持以鼓励态度,但是采用非法手段避税、偷逃税,不但达不到节税的效果,反而会将企业带向深渊。所以,企业应合理规划纳税方案,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可以应享尽享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纳税成本,规避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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