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评师需了解的新安全生产法:多项新规剑指当前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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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于9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制定,经历了2009、2014和2021年三次修改,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完善了保障广大职工群众安全健康的制度设计,明确了高危行业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新制度、新要求,强化了责任主体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新体系、新机制,将成为保障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利器。
新安全生产法:多项新规剑指当前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多起矿山事故暴露出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介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针对矿山安全生产主要修改完善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是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此外,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一些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宋元明介绍,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针对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强调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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