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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评师需了解的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三次修改

更新时间:2021-06-22 11:31: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6收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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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内容上都有哪些亮点呢?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安评师需了解的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三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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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三次修改

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先后历经2009年、2014年两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

2018年,应急管理部启动了安全生产法修正工作,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理论与法规标准研究所全程参与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正工作。

2019年底,完成安全生产法修正的依据、思路、原则以及重要条款的修订建议等前期论证研究,并形成了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其间先后多次征求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省(区、市)人民政府、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意见建议。

2020年,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和部分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并会同应急管理部就一些重要条款开展了实地调研、专家座谈、沟通协调,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送审稿)。

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2021年1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征求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意见,历经两次审议。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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