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类人员新闻分享:《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1-07-06 18: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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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6章51条,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规定》实施后,如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以及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将会被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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