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税师: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后果有多严重?
虚构劳动关系,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
7月15日,一则#公司为36名孕产妇骗取生育津贴98万#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二。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7月14日依法对一起涉嫌骗取生育补贴案件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交费一两千,即可申领“生育津贴”
2016年左右,何女士的女儿要在北京上学,但要求父母有在京社会保险,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代缴社保的人,“我加了代缴人的微信,服务费每年600元,保险每月1600元左右,保险上在他们公司,不用真的去上班。”2017年何女士因生孩子,续缴了社保,并交了1600元到2000元的服务费用于报销生育保险,后将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资料邮寄给了对方。
在生育保险方面,该公司一共给其报销了20000元左右。
2018年底,怀孕的黄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并将关系转出,不想断社保的她也找到了这家社保代缴公司,专门负责个人业务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黄女士,可以不用在该公司工作就给缴纳社保,“我每个月由给他支付需缴纳的社保款(个人+单位)和每年缴纳1200元的管理费。”她说,生产完将相关材料邮寄后,该公司总共给报销了12000元左右生育津贴。
据北京朝阳区医疗保障局调查,这家给何女士和黄女士代缴社保的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并未有任何员工上班,不仅不存在相应的用工关系,且私自收取服务费,纯粹以公司的名义为不具备在北京市缴纳社保条件的人员,以在职人员的方式缴纳社保,该公司这种操作方式不符合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属于欺诈行为,汇总情况之后遂报警。
随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指控。鉴于被告人宋某系自首,其余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法院酌情对8名被告人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
多位员工作证称,该公司主要是为了挂靠社保,为个人代缴社保而成立的。通过广告、平台网络、拉客户等方式,找到不具备在京缴纳社保资质但想在北京缴纳社保的客户,不用来上班也不用给客户发放工资。
延伸: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1、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1、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是: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三、没有工作的人可否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关系,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如果通过建立虚假的劳动关系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企业会被保险行政部门处以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企业,应该规范经营,不得帮助他人做这种违法的勾当;作为个人,也不要轻信有些“皮包公司”的话,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是很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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