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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企业如何进行申报?

更新时间:2021-07-26 13:34:1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2收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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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企业如何进行申报?”以下介绍了在会计实操中,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呢,具体详情如下:

万事万物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生命周期,都会经历着诞生、成长和消亡,这是无法更改的自然法则。小到个人,大到企业同样都避免不了最后的消亡,而我们常说到的企业破产,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那么在会计实操中,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呢?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

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

(二)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

(三)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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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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