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金华市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202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受各招聘单位委托,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详见《202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包括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和说明等。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符合条件的对应户籍(公告之日止)或出生地(以身份证号码为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中所列部分岗位对户籍或出生地有不同要求,按招聘计划表执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报考本次招聘的岗位,户籍或出生地均放宽至浙江省。
2.在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鉴于本次招考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存在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8月3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方式。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9时—9月10日9时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7日9时—9月10日24时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1年9月7日9时—9月14日9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岗位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9月23日9时—9月25日11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考试总人数淘汰10%的人数比例划定。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面试登记表(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上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八)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办法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进行递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应聘人员从自身做起,诚信应聘,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安排、不委托也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三)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能低于3年(乡镇聘用人员在乡镇服务期限不能低于5年),在县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四)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均在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五)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人员对本次公告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浦江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984183375。
四、疫情防控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现制定202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引。
(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
2、“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浦江县人力社保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提前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并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行程卡”非绿码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仍在健康管理期间的人员。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并进行现场评估。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自觉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根据国内疫情情况变化,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浦江县人力社保局在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即时通知为准。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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