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实训 > 人力资源实训政策法规 > 人力实训政策问答: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是否可补支

人力实训政策问答: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是否可补支

更新时间:2021-09-02 17:3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1收藏4
摘要 各位人力考生关注!环球网校人力资源实训频道提供人力资源实训新资讯,小编整理“人力实训政策问答: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是否可补支”的相关内容,以供备考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请关注环球网校人力资源实训。

人力实训政策问答:人力实训政策问答: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是否可补支

案 情

某公司职工刘某上班期间因机械伤害导致工伤,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用并落下六级伤残。

刘某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公司发现由于工作失误,没有为刘某办理工伤保险便立即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手续、补缴费用。之后公司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全部待遇。

那么这种情况,费用应该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

分 析

这种情况不应该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因工受伤的

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

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综上,刘某的17万余元医疗费用发生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前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应由公司承担。

当然,公司为刘某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小提示:多个证多条路,为了提升就业几率考个人力资源师证书还是个不错的选择。想找个好工作,咱们自己就得提升考个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不仅提高了自身还能申领补贴,这个机会怎能错过?怎么才能知道本地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呢,不要着急,来申请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到时给您发短信提醒哟~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是环球网校编辑整理的人力实训政策问答: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是否可补支?更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精华资料,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分享到: 编辑:维妮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人力资源实训资格查询

人力资源实训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人力资源实训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