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张掖市肃南县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肃南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6.限肃南户籍或生源地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肃南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9日至10月1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肃南县委党校平房教室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蓝底);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涉嫌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现场审核考生资料。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报。
(三)报名费收取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放宽至1:2比例,放宽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2021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见准考证。2021年10月9日在县人社局一楼劳动监察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组织:本次笔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裸考”方式进行。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协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采取核减岗位计划或岗位合并的方式达到面试比例,对于核减或合并的岗位将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确定成绩排名。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必要时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规定情况下开展工作。报名期间进入报名点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不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和健康码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报名点。考试当日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健康码”绿码进入考点,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社局)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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