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财税会计师行业动态 > 会计实操: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会计实操: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2-16 14:27: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31收藏6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2〕4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包括: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02月11日

2022年2月26日组织金蝶考试,小编建议考生填写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2年2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时间等重要考试讯息,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操: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更多会计实训相关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刘洋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财税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