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精品工程可将装配式建造纳入招投标评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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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我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聚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一体两翼、六大组团、多片区”空间布局和“提品质、出精品、创经典,建设美丽新晋城”的要求,着力实施晋城建设精品工程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把全方位推进晋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的要求贯穿于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以三年城建行动为抓手,以“一体两翼、六大组团、多片区”布局范围的城建工程为重点,总体谋划,示范带动,建立健全精品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一批社会认同度高、城市特质鲜明、功能元素丰富、综合效益突出的精品工程。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每年纳入精品工程进行培育比例不低于10%,不断提高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效益,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二、评价标准
本方案所指精品工程主要界定为规划方案先进、勘察设计优秀、施工组织规范、工程质量优良、项目管理科学、造价经济合理,统筹兼顾实用、美观等相关要求的工程。应具备六项要素:
(一)设计要素。设计理念是工程项目谋划过程中确立的主导思想,赋予项目文化内涵和风格特点。精品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立足市情、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鼓励自主创新的理念。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达到资源成本最优。
(二)特色要素。特色是灵魂,工程项目没有特色就没有吸引力,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必须找准定位,突出特色,放大优势,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以特色提升竞争力。
(三)绿色要素。精品工程不仅要绿色节能,而且在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材料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也要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注重建筑与环境和谐发展,实现低排放、少污染。
(四)安全要素。安全生产是建筑行业的基石,是建设项目各项工作的前提。文明施工是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的自身形象。精品工程作为样板工程,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尽量降低施工作业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在安全文明施工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质量要素。精品工程要求全过程加强质量控制,全过程精心操作、全过程严格控制、全过程周密组织。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要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验收规范,经得起内在品质和外在质量的检验,可作为工程项目样板。
(六)功能要素。精品工程必须满足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性能优良、使用寿命长,在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舒适性等方面均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并能在其设计寿命期间内保持各项功能完善、使用效益发挥良好,公众认同度高。
按功能类别和六项要素由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按照职能分别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及桥梁、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园林绿化工程的精品工程评价标准。
三、打造流程
(一)培育阶段
按照“策划一批、实施一批、见效一批”的思路,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城市建设精品工程项目培育机制。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组织建立精品工程项目库,在谋划市政府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培育一批精品项目并加大前期投入,力求使精品工程项目培育一个、成熟一个。(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前期策划立项阶段
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前期调研策划,明确精品工程目标,对项目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论证。通过聘请各方面专家,对市政道路的选址、纵断、横断面设计进行研究。公共设施项目要按照项目的类型,从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功能需求进行谋划,对建筑体量、外型、功能等方面详细定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吸收论证意见,科学确定项目规划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将精品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精品工程的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三)规划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要以市场化为前提,依法依规吸引、鼓励国内外更多高水平设计团队和设计大师参与我市建筑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片区和建筑设计水平。工程建设发包活动或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承接主体的选择,可依法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发包。鼓励邀请相应的专业院士,国家或省级工程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规划设计单位参加招标。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建设单位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研究,突出传承和发扬晋城特色,让精品建筑更具有本地建筑文化的内涵。(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属地政府)
(四)招标投标阶段
赋予建设单位定标自主权,工程招标可实施“评定分离”。创新发包模式,扩大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模式在精品工程项目中的应用范围。精品工程可将装配式建造和以BIM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技术纳入评标内容。精品工程的质量要求标准为优良。(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属地政府)
(五)施工阶段
1.严格施工管理,提升建筑实体质量。建设单位要监督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建筑材料管理,建立主要材料和构配件进场管理的溯源体系,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实施绿色施工技术,强化和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属地政府、各建设单位)
2.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工程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评价管理制度,动态约束参建单位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程细节控制、关键节点控制、关键工序控制、样板先行控制等措施,优化细节建造,加强精细化建设管理。强化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美观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健全监理管理架构、质量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管体系。
3.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影响正常使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
(六)验收移交阶段
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已完工的改建、扩建、新建工程项目在通过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环卫、交通设施、市政管线、道路绿化等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接管,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管理维护义务,待相关条件具备后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属地政府等)
(七)运营维护阶段
落实保修维护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是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置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国家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优化建筑运营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既有建筑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的有关规定,保障建筑结构安全,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属地政府、各项目建设使用单位)
(八)绿色建筑应用
落实国家绿色建筑新标准,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实践。积极推进绿色公共机构、绿色生态小区、绿色校园、绿色生态城区的示范建设,努力打造高水平的绿色宜居城市。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例和建设品质,健全装配式建筑全流程管控相关机制,开展装配式建筑实施过程评价工作。(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属地政府)
(九)积极推广信息化技术。
以市场为导向,建设单位在方案选择和招投标中优先选择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信息化技术的技术方案和管理组织方案。引导促进我市建筑的BIM信息向CIM基础平台归集和共享应用。坚持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深化信息技术在建设项目全周期的应用,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和智慧城市提供技术保障,促进建筑业向绿色化、信息化转型升级。(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示范引领。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力推动精品工程建设。市住建局要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从中选取基础较好的项目开展精品工程示范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范围应覆盖房建、市政道路和桥梁、园林绿化、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等工程类别,每个类别计划选取1-2个项目打造精品工程示范。市住建局组织召开精品工程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推广施工现场精细化组织和管理经验,带动我市精品工程建设全面展开。评选为精品工程的项目,应优先推荐其评选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建设领域奖项。(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属地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推进精品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解决项目推进存在问题,相关事项纳入市政府城建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属地政府)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属地政府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要将精品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做好精品工程资金保障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精品工程规划设计指导;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专班会同建设单位、属地政府、人社和财政部门及时办结用地手续,确保审批手续完备;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精品工程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属地政府要加大征拆工作力度,在开工前完成征拆和建筑垃圾清运,确保项目实现三通一平后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精品工程项目有序推进。(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属地政府)
(三)加强督办检查。根据建设任务目标要求,加大督办和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属地政府、市各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项目推进中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负责单位:市项目推进中心、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属地政府)
五、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保障机制
(一)正向激励机制
1.市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建设领域奖项,由市住建局发文表彰,鲁班奖奖励总承包单位10分,国优奖奖励总承包单位8分,国优单项奖励总承包单位5分;奖金100万元,由建设单位对参建人员进行奖励;获得省级建设领域奖项,由市住建局发文表彰,汾水杯奖励总承包单位7分,省优奖奖励总承包单位5分,省优单项奖励总承包单位3分;奖金50万元,由建设单位对参建人员进行奖励。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的定标过程中,获得省部级、国家级工程建设领域奖项的原项目管理团队参与投标,可将省部级、国家级工程建设领域奖项作为定标分值的参考依据,是否纳入定标分值,由市政府城建专题会议研究自行决定。市内其它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的定标过程中,可将投标人获得的省部级、国家级工程建设领域奖项作为定标分值的参考依据,是否纳入定标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
2.每年由市住建局组织精品工程“珏山”杯评选,对获奖项目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评选省级、国家级各类建设领域奖项。由市住建局发文表彰,奖励总承包单位2分,奖金30万元由建设单位对参建人员进行奖励。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的定标过程中,定标候选人获得市级(设区、县)以上工程建设领域奖项的原项目管理团队参与投标,可将市级(设区、县)以上工程建设领域奖项作为定标分值的参考依据,是否纳入定标分值,由市政府城建专题会议研究自行决定。市内其它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的定标过程中,可将投标人获得的市级(设区、县)以上工程建设领域奖项作为定标分值的参考依据,是否纳入定标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
3.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主动提出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达到节约工期、节省工程造价目标的,经建设单位认定后分别奖励节约资金额度的5%和30%。
4.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充分优化设计,允许以概算批复工程费为基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以节约工程造价,优化设计为目标,优化工程费经相关职能单位认定后预算每降低1%,施工图设计费增加2%,充分体现设计成果的优劳优酬。
5.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复工程概算、市财政局批复工程预算阶段对精品工程的主要材料根据设计要求按市场中高品质的价格计取,确保优质优价。
(二)反向约束机制
市区内的建筑项目应按要求接入市住建局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进行智慧化统一监管。
1.总承包单位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险;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管理制度,落实文明工地、标化工地、绿色工地的各项标准要求。不能按承诺要求配备项目班子,项目经理班子不到岗履约的,中止合同清退出场并赔偿建设单位损失;项目经理多次不到场、到场不认真履职,或存在资质挂靠行为的,不能认真执行质量安全制度且不及时整改的,坚决清退出场,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相关责任。
2.监理单位应提供本单位监理责任险。监理班子要按承诺配备监理人员,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廉洁制度。监理单位不得与总承包单位人员同吃同住。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职或伙同总承包单位弄虚作假,导致不合格原材料进场,造成质量、安全监管缺失形成不良影响的,经建设单位认定后除赔偿工程损失外,解除监理合同,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相关责任。
3.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到场履职违约情形的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企业的责任。
4.勘察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勘察责任险;科学合理编制勘察纲要,按承诺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因勘察原因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经建设单位组织认定后除赔偿工程损失外,根据协议约定扣除相应合同金额。
5.设计单位应提供本单位设计责任险;设计成果要体现精品化、特色化、功能化,按承诺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经建设单位组织认定后除赔偿工程损失外,根据协议约定扣除相应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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